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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4年后女方提出退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洪翔、张艳是一个村子里的邻居。2005年初,两个年轻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谈恋爱的事,很快就传到了两家大人的耳朵里。洪翔家人觉得这样很好,张艳是同村的姑娘,双方知根知底,挺放心的。于是,洪家希望尽快锁定这门亲事,他们请来村里的两位长者当媒人,按照当地习俗,由媒人向张艳家人提亲,女方同意后,于当年5月办了定亲仪式。

  “当时,我家人把9988.5元礼金和一枚钻戒交到媒人手里,媒人把这些东西再交给张艳,再后来,张艳也根据礼节,给了我1000元礼金”,洪翔说,彩礼的金额和交接的程序,都是双方和媒人事先说好的,“女方返还一部分礼金,也是我们当地的习俗”。对于洪翔的这一说法,两位媒人均表示认可。

  不知不觉4年过去了,随着热恋的消退,两人感情由浓转淡。张艳越来越觉得,她和洪翔在很多方面合不来,如果硬凑在一起生活,将来的日子必定矛盾重重。于是,今年5月,张艳向洪翔提出了退婚。见分手已成定局,洪翔也不再强留,但他坚持,4年前给付女方的彩礼,这会儿必须拿回来。对此,张艳没有任何回应,洪翔一家决定法庭上见!

  洪翔的诉讼请求很明确,就是返还8988.5元礼金及一枚钻戒。“那枚钻戒买了2200元,这是当时的发票,发票上的日期,是定亲的前一天”,洪翔告诉法官。而张艳并未理会法院的传票,开庭时,被告席上空无一人。基于此,浦口区法院日前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两位媒人的证言、钻戒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洪翔和张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送去了彩礼,现洪翔提出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浦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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