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爷爷遗嘱分财产落下14岁孙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房屋拆迁,爷爷去世前的一份公证遗嘱浮出水面。得知自己和母亲在遗嘱中没有任何权益,分不到一分钱,今年18岁的孙女晓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奶奶和6个姑妈告上了秦淮区法院。

  孙女:爷爷的遗嘱没有我的份晓蕸在诉状中称,位于秦淮区夹岗村一处房屋土地使用权为爷爷李文道所有,该土地上所建房屋除部分为自己母亲黎娜建造用于自行居住外,其他为爷爷和奶奶的财产。晓蕸说,她的父亲是家中的长子,1998年8月因病去世。那时,她年仅8岁。父亲去世后,爷爷和奶奶曾于2002年8月8日共同立下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夹岗村房屋中由媳妇黎娜所建房屋产权归儿媳黎娜和孙女晓蕸所有。此后,晓蕸和母亲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的房子里。2008年,秦淮区夹岗村房屋面临拆迁,爷爷去世前的另一份公证遗嘱浮出水面。原来,4年前,晓蕸的爷爷立下公证遗嘱一份,将夹岗村房屋(其中包括儿媳黎娜所建部分)分给自己的老伴和6个女儿继承。这份遗嘱中,晓蕸和母亲没有任何权益,也分不到一分钱。见到这份遗嘱,晓蕸和母亲大为吃惊。今年刚满19岁的晓蕸认为,爷爷2004年立遗嘱时,自己年仅14周岁,尚在学校读书。爷爷所立的公证遗嘱剥夺了她这个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利,应属无效。晓蕸表示,现夹岗村房屋已进入拆迁补偿阶段,经核算,该房合计补偿90万元。现在,6个姑妈以遗嘱已经公证为由拒绝她参与分配。晓蕸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按法定份额继承爷爷所留遗产,即房屋拆迁款中应属爸爸所有的那部分遗产。奶奶和姑妈:他有权不留遗产给孙女“我们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规定:爷爷一定要留遗产给孙女。老爷子留不留遗产给孙女,是他的自由。”近日,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孙女晓蕸告上法庭的祖母王凤仙和6个姑妈表示,晓蕸爷爷李某的公证遗嘱不论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均符合法律要求,晓蕸要求代位继承并无依据。因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晓蕸的奶奶和姑妈称,爷爷李某立遗嘱时,晓蕸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其母亲黎娜是她的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教育晓蕸的义务。况且,晓蕸也不是爷爷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爷爷李某立公证遗嘱没有必要留份额给孙女晓蕸。

  法院:拆迁款尚未确定,驳回秦淮区法院审理后查明,晓蕸与爷爷李某、奶奶王凤仙系祖孙关系,晓蕸父亲系李某和王凤仙的长子,于1998年8月去世。2002年8月,李文道和王凤仙立下遗嘱,内容为:“现我和老伴已年高体弱,因长子已去世4年,为了防止二儿子、大儿媳为房产产权发生矛盾,特订立以下遗嘱为证。一、我们自愿将坐落于本市秦淮区红花镇夹岗村房屋东边楼下二间,楼上东边一间和黎娜自己花钱自建的楼房和瓦房的房产产权,归黎娜、晓蕸所拥有。二、西边楼下一间、楼上西边两间和西边的四间瓦房的房产产权归二儿子所拥有。三、此遗嘱经我们签名后,将永世不后梅,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在我百年之后,都不得更改和变动。”2004年10月,李文道又立下公证遗嘱,将上述房产留给了自己的老伴王凤仙和六个女儿。2005年李文道去世。李文道和王凤仙的二儿子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审理中,法院还查明,2008年10月,因铁路建设,夹岗村的房产在拆迁范围之内,现该房产已被有关拆迁部门拆除,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数额尚未确定。秦淮区法院认为,晓蕸要求对拆迁款进行分割,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数额尚未确定。在拆迁款未能确定的情况下,晓蕸要求按法定份额继承分割房屋拆迁款9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据此,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晓蕸对奶奶及姑妈主张的诉讼请求。

  作者:庆研 张楠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