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陶相银
□通讯员宋进强张建蓬
本报威海7月27日讯近日,荣成市民张女士在某超市花480元买了10盒桂圆,事后才发现,包装盒上印有俩生产日期。超市经理解释称,厂家使用了印有原日期的旧包装盒,且即使按旧日期算也没过保质期,拒绝退货。经工商部门查处,超市不仅退还了480元钱,还赔偿张女士4800元。
近日,张女士去荣成市某超市购物,看到超市的桂圆零售价格与平时相差很多,且是今年7月1日上市的新品,张女士当即花480元购买了10盒。次日,张女士猛然发现桂圆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外侧的左下角用油印标明生产日期是2009年7月1日,右下角却用钢印打着2008年12月19日的生产日期。张女士怀疑这些桂圆是陈货,当即返回超市要求退货。超市经理辩解称,这批桂圆的外包装盒有一部分是厂方以前印制剩余的,因厂方没有及时印制新包装盒,所以用以前的包装盒代替新盒使用,盒内的桂圆的确是今年才出厂的;且桂圆的保质期是15个月,即使从2008年12月算起,这些桂圆仍可安全食用,所以拒绝为张女士退货。协商未果后,张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荣成市中心市场工商所。
工商执法人员赶到超市后,现场查看了桂圆的外包装,证实超市销售的部分桂圆确实有俩生产日期。随后,执法人员责令超市方将这批桂圆下架停售,对已经售出的生产日期有问题的桂圆,要求超市在醒目的位置公开声明,告知消费者实行召回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最终退还张女士购物款480元,并依法给予4800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