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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标错价电脑少卖800元买主退货要交折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树国 董洁 绍飞

  本报烟台7月27日讯近日,烟台市福山区一商场因营业员标错了价格,导致一台电脑少卖了800元,商家发觉想追回差价时遭到买家高先生的拒绝;而高先生要退货对方却要求承担折旧费用,引来了高先生的不满。经工商部门调解后高先生原价退还了电脑。

  近日,福山区一商场一款原价为6600元的15寸液晶电脑,标出了促销价4050元,市民高先生觉得非常合算,当即买下一台。但事后,营业员发现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更换标签时,误将4850元写成了4050元。按照售后服务的地址,该家电商场找到高先生要求前来补足差价。高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失,且补足差价后不合算,要求将电脑退还,商场答应退货,但要他承担折旧费。高先生不肯,遂投诉至福山工商分局。

  工商人员了解到,确实是因为营业人员工作失误标错了价,若按标价履行,将使家电商场损失800元。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行为人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高先生应当向家电商场补足差价或者退换电脑。同时因为误解是误解者的过错造成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家电商场不应收取折旧费。在工商人员调解下,高先生最终按照4050元的标价把电脑退还给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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