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琴增才
□记者胡志英
本报临沂7月27日讯一男子冒充律师接案为被告人代理辩护,向被告人家属索要钱财。近日,兰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男子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7月,临沂市民顾某因与他人打架被刑事拘留,顾某的家人欲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辩护。赵某得知后,自称是律师,找上门对顾某的家人谎称只要花点钱,顾某就能被放出来,骗取顾家信任,当日就从顾家人手中拿走1.5万元钱。次日,赵某又以送礼等各种借口向顾某家人索要现金5500多元。
2008年2月13日,顾某被释放,说从来没见过赵某。次日上午,顾某的弟弟来赵某的工作单位,要求赵某出示律师证,赵某说自己没有律师证,遂被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