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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烟车每辆奖50元 活动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举报方式: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杨宁孟艳

  □通讯员孙钦法

  本报7月27日讯 市民发现挂本地牌照的黑烟车,可用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下来,从下月起向环保部门举报将获奖励。据了解,青岛市环保局为鼓励市民监督机动车冒黑烟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自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

  据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但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排放超标的“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状况下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的举报范围。

  举报黑烟车必须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附加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由环保部门留存。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环保部门对不符合投诉举报要求的、影像资料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相关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举报黑烟车有两种方式,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信函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邮编:266003,咨询电话:0532-82866056),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电子邮件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发至举报黑烟车专用邮箱(地址:jbhych@163.com)。

  环保部门对举报的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每辆机动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举报人必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410室领取奖金。如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黑烟车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但不予奖励。对黑烟车的举报,环保部门将在15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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