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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被追尾获赔贬值费

  近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连环追尾事故引发的成都首例汽车贬值费索赔案进行了宣判,最终判处原告杨女士胜诉,肇事方向原告赔付8600元汽车贬值费。

  2007年1月7日,被告罗女士驾驶钟女士的轿车追撞杨女士驾驶的汽车尾部。受到撞击后,杨女士的车又追撞前面一辆车的尾部,造成杨女士的汽车车尾车头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女士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为此,杨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罗女士以及前车车主赔偿她汽车维修费8863元、汽车贬值损额8600元、评估费2000元、租车费2000元,共计21463元。

  法院调查后判决被告罗女士赔付原告10600元,其中包括汽车贬值费8600元,前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8863元。 (武侯法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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