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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里有异物商家赔了5000多

  早报讯(李福祥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张艺鸣)一瓶啤酒喝出异物,两消费者发生腹痛。昨(27)日,新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协人民调解委员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调解,由商家一次性赔偿了消费者董先生等人5745.75元。据悉,这也是成都单瓶啤酒消费投诉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消费纠纷。

  7月18日上午,消费者董某、陈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啤酒10瓶。没喝多久,突然发现啤酒中有异物,但已经被他们喝进了肚子。董某、陈某不一会就出现了腹痛,在住院期间商家垫付800元,其余部分两人自行垫付。

  出院后,二人找到啤酒经营者协商解决,并最终来到新都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最后,调解人员依据《消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商家补偿医疗费2114元(含出院后产生的药费)、护理费800元、营养费400元、误工费1662元、生活补助700元等,共计人民币57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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