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中房”自拆大限仅剩3天。7月31日是广州“房中房”整治的分水岭。这一天之后,未拆除的“房中房”业主将面临强拆,以及最高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目前,全市初步认定的“房中房”共有4011套,其中已自拆的仅占三成。各区(市)正在动员更多的“房中房”屋主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分。
本报讯(记者/郑佳欣实习生/王俊钟英通讯员/曾嵘)广州经初步认定的4011套“房中房”已经有1269套自拆,占总量的31.6%。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了解到,“房中房”整治即将全面进行取证认定工作,此前已有4000余套房在核实取证后摆脱“房中房”身份。
未承诺或未落实自拆的近七成
截至昨日,经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逐一核实取证,初步认定全市属于“房中房”的有4011套。其中,屋主已自拆1269套,占总量的31.6%。屋主已签订《自拆承诺书》,目前正在动员承租人搬迁,但尚未落实自拆的共1226套,占总量的30.6%;屋主已口头承诺自拆但尚未落实自拆的332套,占总量的8%;另外,屋主尚未承诺自拆或尚未落实自拆的1184套,占总量的29.8%。
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通报称,动员屋主自拆“房中房”以及动员屋主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工作进展较快的地区有:海珠、越秀、番禺、天河区和从化市。其他区县也在加快进度,争取在7月31日前动员更多“房中房”屋主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分。
4000余套房取证后摆脱“房中房”身份
6月下旬,广州全市初步排查时曾发现8000余套“房中房”。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在核实取证后发现,有4000余套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房中房”。板间房、住人木阁楼、宅基地自建楼宇、户外违章建筑等即属于此种类型。整治小组均按类型不同,分别登记造册移交有关部门依照规划、消防、结构安全等规定进行整治。此外,针对部分由于法院判定、房改房分配等导致套内房产分割的房屋,只要符合规划,并不界定为本次整治的“房中房”。
整治小组表示,“房中房”套数是指有特定门牌等房屋,如一套房屋若被分为若干间带独立厕所的单间,统计时仍作为一套“房中房”统计。
对“房中房”开始取证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办还正式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房中房”取证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尽早联合对摸查到的“房中房”进行认定,为下一步的法律行动做好准备。
《通知》要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牵头,对已摸查造册的、群众投诉的“房中房”进行上门取证、认定工作。
广州市“房中房”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还将于8月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