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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选用人公信度选拔干部公开任用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8:17  云南网

  2008年11月16日,昆明市五华区公推公选基层干部。 本报记者 王宇衡 摄

  省委组织部决定,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省委组织部今年出台实施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科学准确地选用干部,尤其要高度重视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跑官要官者,至少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选拔任用 ?

  不用没原则的“老好人”

  省委要求,在深入推进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德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选拔那些确有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格外关注那些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格外关注那些长期在基层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干部;真正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创新意识强、能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部群众信不过的人;不用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投机钻营的人;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要特别注意鼓励、支持和保护锐意改革、敢闯敢干的干部,努力为他们大胆工作创造条件。

  制度创新 ?

  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干部选拔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人用人的问题。对违反规定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要严肃处理,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有拉票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提拔资格。

  下半年正式推开县、乡、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以探索建立及时发现、整顿、调整失掉群众公信力的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机制。

  公开信息 ?

  提高干部选拔透明度

  省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科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制度,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方式,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各地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专题内容;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逐步推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拔任用、平职调整、离岗退休之前,上级组织部门要对其任期内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追究责任 ?

  突击提拔干部全无效

  对跑官要官者,一经查实,记录在案,至少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严肃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领导岗位上的,要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免去其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对买官卖官行为,无论是行贿买官者还是受贿卖官者,一经查实,要先免去现任职务,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过程和选举中搞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诬陷他人、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从严惩处。对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干部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特别是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强化监督 ?

  及时反馈举报查核结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加强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完善省、州(市)两级组织部门“12580”举报受理系统和管理系统,适时开通“12580”网上举报和县级组织部门专用举报电话,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定期通报受理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实行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制度,每年开展一次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

  □统筹 王洪奎 撰文 本报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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