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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4所特殊类型案件审判庭 4州市可在当地打专利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8:54  云南网

  今后,凡是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除昆明中院外,还可以在曲靖中院、玉溪中院、楚雄中院和红河中院4家中院进行审理。这是记者昨日从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知识产权法规定,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4种知识产权,属于需要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一类特殊类型案件。此前,此类案件分别由中院、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和行政庭审理。

  说到知识产权,人们马上会联想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对植物新品种权,很多人并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优良的植物新品种不断出现。许多植物新品种大量投入市场后,由于其育种技术容易被他人掌握,使得他人无偿繁育育种人培育的新品种,造成育种人的巨大付出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由此所引发的各种纠纷和官司接连不断。

  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属于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且审判经验有限,审判思路尚欠成熟,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上升较快。

  早在1997年时,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以前的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审理,只能在昆明中院和省高院进行专门审理,而负责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的中级法院,仅有昆明中院一家。给群众诉讼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得到化解。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省高院就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意见向最高法院请示,最终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批准。经过此次调增,云南省具有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除昆明中院外,新增曲靖中院、玉溪中院、楚雄中院和红河中院。新增的4个管辖法院仅管辖本区所涉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其他地区所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仍由昆明中院管辖。

  记者 夏体雷 实习生 许寒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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