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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开发商须公示楼盘不利因素

  楼盘还不具备售楼资格,售楼部却已开始进行排号;明明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却迟迟不肯开盘。售楼过程中这些经常打“擦边球”的情况将得到进一步监督治理。为了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行为,成都市房管局继出台《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后,昨日特别开通市民举报电话:(028)86280417、86279895。

  公示预售许可信息防“捂盘”

  “开发商‘分批卖房’、‘多次开盘’、‘拿到预售证后不开盘’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此次出台的规范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在进行楼盘销售时,应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项目所涉及国土、规划、销售和物管等与消费者购房决策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都需要在销售现场公示。

  销售进度要与网上公示一致

  “这栋已全部售罄,我们推了几十套特价房……”在售楼现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促销手段,让购房者“雾里看花”。“现在对销售现场可售房源的公示,提出了更多详细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楼盘必须对预售当期和原有剩下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销售总价和抵押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同时,对于商品房销售的进度情况,公示栏要与网上的进度表保持同步更新。

  不利因素须现场告知购房者

  《办法》还要求,所售房屋享受特殊政策或受政策限制情况;项目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相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需要特别提示的内容等都要公示。“小区附近的道路交通繁忙可能噪音较大等项目不利因素也需在现场告知购房者,避免在购房后才发现和原来预想的不一样,而引发购房纠纷。”

  今后,如果售楼现场没有规范的公示信息,市民可以通过房管局局长信箱,或者房管局公众信息网进行投诉,或者拨打房管局举报电话(028)86280417、86279895进行举报。

  记者 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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