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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9: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7月28日消息(记者陈代泽)据重庆市政府消息,《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审议已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重庆市餐饮营业网点约8.4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约5000吨,其中主城区1500余吨。据了解,这些餐厨垃圾的主要流向有两处:一是被私人有偿收集,作为喂养“潲水猪”的饲料或提炼“潲水油”的原料;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江河和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餐厨垃圾含油量较高,动物蛋白质偏多,腐烂霉变后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加之混入餐厨垃圾中的洗涤剂含有磷、铅、汞等多种化学物质,导致“潲水猪”或“潲水油”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人体危害极大,成为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在全市将布局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回收处理。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餐饮企业须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负责收运的单位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当日须将其运至处理单位处理;运送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不得再用来喂猪。餐饮企业还要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对违规者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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