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林
近日,甘肃省环县公安局院内套牌警车扎堆停放事件被曝光。其中,县公安局长齐某乘坐的警车“甘O·M0088”,竟然也是一辆套牌车。目前,庆阳市公安局已对违反规定的警车号牌予以没收,并责令环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7月27日京华时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非法使用套牌车,罚款2000元,并扣留车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车主法律责任。前不久,深圳警方宣布,日后再查到套牌车,不但要扣车,还要拘留车主15天。驾驶套牌车违法多次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涉嫌伪造公文罪论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环县公安局有6辆警车居然共用3个警用车牌。更有甚者,连局长大人的座驾挂的也是套牌号牌。如此执法犯法,当地交警有何脸面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机动车涉牌违法犯罪行为?
现在,仅仅没收环县公安局套牌号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这也未免太宽大为怀了。莫非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前,公安机关享有某种“豁免权”不成?特别是那位齐大局长,带头乘坐套牌车,难道不应该向公众做个像样的“交代”?既然公安机关及其官员违反相关法律,可以从轻发落,那么,今后对伪造、非法套取其他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的人,又该如何处置?
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对特权的纵容与袒护,必将留下损害公共利益的多重隐患!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