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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开胸验肺”事件唯有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0:23  今日早报

  □舒圣祥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此事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督导组专家还专程来到张海超家中看望会诊。

  张海超辗转求医的经历,让所有良知尚存的人无不为之扼腕。相信有很多人在此之前和我一样根本无法想像:居然有一种病,只有一家医疗机构说话能算数,其他所有医院即使名头再大也只有建议权,而这家垄断的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对其建议置若罔闻;居然有一种病,病人要想得到正确的治疗,必须首先恳求应该为此负责的工作单位自证有罪,然后再去恳求做“独门生意”的医疗机构不惜违背政绩意愿地作出正确诊断。这种病就叫“职业病”。

  悲壮的“开胸验肺”,是张海超在当地职防所逼迫之下所剩的唯一出路;甚至,倘若不是借助于媒体的力量,这最后的悲壮也注定无法撼动坚持“误诊”的医疗机构。事实上,很多个张海超就是这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旅程,还有很多个张海超则仍然在不为人注意的角落独自忍受病痛,毫无希望地等待死神的召唤。张海超与他们的最大区别在于,他选择了一个悲壮至极的方式并且有幸得到了媒体的关注。

  可以想像,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的张海超,应该很快能够得到正确治疗,但愿这对张海超来说没有为时过晚。但是,需要卫生部关注的,绝不只是一个张海超,而是整个庞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从根本上说,张海超的悲剧是由《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间接造成的,其中尤以后者为甚。

  它将职业病患者、患者工作单位、职业病诊疗机构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设计到一个脆弱无比的“合法程序”之中:患者要想看病,首先需要工作单位提供资料,然后需要到高度垄断的诊疗机构确诊,对诊断不满则只剩申请鉴定一条途径,而鉴定机构和诊疗机构往往就在同一栋楼里办公。这个《办法》对患者工作单位、诊疗机构、鉴定机构提出了很多“应当”的规定;可是,只要这些“应当”里有一个未能实现,就足以将职业病患者置于绝境。

  看职业病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试问哪个单位愿意自证有罪呢?而职业病诊断是否真的高深到,所有其他正规医疗机构都根本无法作出正确诊断的地步?

  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的现有法律,“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唯其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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