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长乐:伪造协议 书骗走合股人530万元 伪造,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0:43  台海网

  长乐3名商人与山西一男子合股,投资经营煤矿,不料该男子在与他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伪造协议,将200万元定金改成800万元,骗走合股人440万元,之后还将与他签协议男子退还的90万元,中饱私囊。

  山西晋中市人段某经营煤矿生意。在生意场上,段某先后认识了长乐郑某等3人。去年5月初,4人经过商议,决定在山西省合股投资经营煤矿。段某占20%股份,并负责山西省的业务。

  后来段某经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河北人刘某,并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去办理煤矿审批手续,段某付刘某200万元作为定金。段某拿到协议书之后,另外伪造了一份协议书,将约定的200万元定金改为800万元,然后传真给合股人郑某等人。

  郑某等合股人接到传真后,先后汇款680万元到段某的手上。段某拿到钱后,除了给刘某200万元的定金及付给介绍人40万元外,将剩下的440万元收入自己囊中。后来,该合同签订的项目未通过审批,刘某退还的90万元,也被段某占为己有。

  今年3月,段某被长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段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目前,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报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