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销售自制药剂漫天要价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1: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B太原

  本报7月27日讯 (记者 黄堃 实习生 贾燕芳 杨柳)近日,太原12358价格投诉热线频频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医疗机构的自制中、西药制剂价格不合理。今日,太原市物价局向省城40家医疗机构发出提醒,自制药剂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过程中应明码标价。

  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西药制剂,经物价部门监审后定出相应的零售价。医疗机构自制药剂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销售标价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如遇到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情况,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