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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调整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2: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珠海7月28日消息(记者温广为)记者昨日从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珠海市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职工医保、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额度由去年的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在原来高血压病等25种门诊特定病种的基础上,将癫痫等7种疾病也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至此,珠海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已达到32种,将有效地减轻参保人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共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病种目录。根据参保人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珠海市将原22种中额门诊病种调整为24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椎炎、癫痫等病种。高额门诊病种增加了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等3种病种。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增加了结核病(活动型)、精神类疾病2种病种。

  据了解,2008年9月,珠海市将职工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0万提高到25万后,已有18名患重病大病的参保人享受了相关待遇。此次政策调整,又将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限额,由每社保年度的25万提高到30万元。

  同时,珠海市还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险部分病种支付限额,将原中额费用门诊病种中的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调整为高额费用门诊病种,肾移植术后支付限额由55000元调整为7万元,相关病种待遇增幅在27%-170%不等。

  此外,珠海市还取消了门诊病种费用支付门槛。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直接享受门诊病种支付待遇,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也可直接享受门诊病种支付待遇。

  据了解,职工医疗保险及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门诊病种将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服务单位中选择1-3家作为门诊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在非门诊病种结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病种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一社保年度内参保人不得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据介绍,门诊病种费用实行定点结算,一方面便于医生对病人病情跟踪管理,有利于医生对病人健康维护和教育,改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监控门诊病种费用变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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