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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拘留周杰申请延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5:20  法制晚报

  “驾大奔撞出租”处罚决定公布 “尔康”提起行政复议 并向交管递申请书

  面临拘留周杰申请延期

  本报讯(记者白冰)周杰驾大奔撞翻出租车一事又有新进展。交管部门于7月26日对周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记者上午了解到,周杰对逃逸认定和处罚不服,已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交管部门介绍,7月26日晚7时许,周杰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处罚。

  朝阳交通支队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对周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200元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记3分。

  此外,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周杰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记12分。

  上述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合并执行的规定,所以,交管部门对周杰的最终处罚为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5日,违法行为共记21分。

  由于周杰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达到12分,交管部门依法扣留了周杰的驾驶证。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周杰表示对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其存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给予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不服,拟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周杰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朝阳交通支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其他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仍依法执行。

  7月27日,朝阳交通支队对出租车司机转弯没让直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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