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长被控贪污75万元 受审时称——
“涉案钱款一部分是记错账”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原厂长付尔敏因涉嫌贪污公款75万元,在二中院接受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付尔敏于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间,利用担任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以归还借款为名,先后5次骗取下属企业资金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开庭后,56岁的付尔敏对指控不予认可。他说针对他的5起贪污指控皆事出有因,不构成贪污。
付尔敏辩称,控罪中的涉案钱款一部分是记错账,另外有的是借款,还有的是从小金库提出来的利息,用于给职工发奖金和补贴,总之这些钱最终都没有被他非法占用。
但检方指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付尔敏贪污的事实清楚,付尔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