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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将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6:1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经济日报 

  学校投保 学生受益

  本报太原7月27日讯 (记者 褚艳 实习生 赵娜)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今后,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来替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一制度为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保障线。

  据介绍,此次推行的校方责任保险涵盖我省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该保险的基本范围为:学生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校方责任(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元,保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20万元。按照要求,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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