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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委托别人送货 板材半路失踪 板材,送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7:12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8日讯(海都报记者 彭建文 谢向明 见习记者 林淑芳 实习生 张毅)价值33000元的进口板材,委托货运商送去长沙,没想到却在江西失踪了。货主王先生怀疑货被司机转卖了。昨日下午,他向南安市水头派出所报了警。

  王先生在水头经营建材生意,7月15日下午4时,他将4件总计38吨的板材,委托给恒泰货运公司老板吕某送去长沙。经水头闽芝物流公司介绍,吕某联系到福州宏一汽车运输公司(下称“宏一”)。恒泰、宏一双方签订合同,由福州宏一公司运输,司机是小李。合同规定:如货物丢失或损坏由乙方(即宏一公司)按价赔偿。

  7月16日,其他两件货物已送达,进口的英国棕和黑金沙却没送到。王先生称,这两件板材价值33000元。小李称因为超载,这两块板材在江西被路政拦下,公司派了另一名司机小廖过去盘货,隔天就能送到。可是,7月21日货物还没送到。司机小廖回复说,两件货运到浦昆高速江西萍乡从车上滚落,摔坏了。他担心遇到路政被高额罚款,就丢下货物跑了。

  当时签订合同时,闽芝物流公司有收取介绍费,王先生认为该公司及恒泰物流都有责任,要求他们联系宏一,协调解决。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宏一公司。一个自称负责人的男子说,司机小廖今天会回到公司,如果是摔坏了,他们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称,怀疑是宏一公司的司机转卖了板材,还推卸责任,于是报警处理。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说,宏一公司是实际承运人,也是转委托关系的受托人,应对承运行为承担责任。就此,王先生可以直接向宏一公司索赔;如果宏一公司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致公司或他人损害的,受害方均可依法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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