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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寿县国土局原局长受贿95万被判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7月28日电(刘忠俊、苑坚) 四川青神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仁寿县原国土局局长叶建如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叶建如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青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叶建如担任仁寿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先后15次接受当地企业主贿赂15次,收受现金95万元。其中,2006年8月,仁寿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要求叶建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土局项目上给予帮助,叶建如答应后,收受高某10万元;2007年春节期间,刘某请叶建如给予其房地产开发项目关照和帮助,并送5万元;2007年上半年,何某承建仁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的里仁乡土地整理项目,为在拨付工程款等方面得到照顾,先后三次送给叶建如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建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金额高达95万元,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叶建如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一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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