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厚街海月学校涉嫌以“待聘”规避支付12名未续聘教师经济补偿
■新快报记者 叶毅贤 实习生 王绮敏 文/图
7月中旬,厚街海月学校出现了一批“待聘”教师,他们合同期满,校方不予续约并不允留校,且未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位怀孕的教师被要求离校休养,但没有拿到应得的薪水和延迟合同期的正式通知。校方称此举是给这些教师一个离校“台阶”。东莞市劳动部门表示,该校的做法已违反相关法规,教师可循信访途径反映情况。
事件
学校单方让教师“待聘”
7月12日一大早,厚街海月学校的学生放暑假了,就在同一天,校方张贴通知,要求其指定的“待聘员工”以及“同意辞职和自动辞职的员工”在7月15日前离校。据了解,7月16日,这些被要求离校的教师的合同期满,校方不予续约。
“待聘”教师未获补偿
17日,记者在该校找到部分无奈离校的“待聘”教师,他们提着大袋行李徘徊在校门口。坚持留校的索老师告诉记者,部分待聘教师多次与校方交涉,要求依照相关法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校方声称己方无过错不付补偿。
“7月6日,我们100多名教职工按照校方要求递交了续约申请书。4天后,校方却擅自把12名教师列入‘同意待聘’名单。10日,校方再次贴出通知,要求所有辞职和‘待聘’的员工在本月15日之前离开学校,否则,学校将按每天30元的住宿费收款。”一位姓柴的老师告诉记者。
怀孕教师无薪“待聘”
索老师给记者出示了一张《通知》的复印件,上有“东莞市厚街海月学校”的盖章,落款是“东莞市厚街海月学校董事会”,张贴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该《通知》称:“大部分员工与学校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7月中旬期满而自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列出“同意续聘”、“同意待聘”和“同意辞职和自动辞职”的员工名单,名单中约三成教师不在“续聘”之列。其中被列入“同意待聘”名单的12名教师只是交了续约申请书,从未书面同意“待聘”。
“‘待聘’教师里还有一名优秀教师,一名优秀班主任,这名班主任现在怀了4个月身孕,和我们不予续约的遭遇一样。”索老师告诉记者。
19日,记者拨打了怀孕教师的电话,她表示,她的确已怀4个月身孕,而合同也恰在7月16日期满,校方让她离校回乡休养,称其生产后仍可回校工作,但休养期间并不支付薪水,也没正式通知她顺延合同期。“其实不止我一人,学校以前也有怀孕女教师都遭到类似待遇,怀孕期间拿不到薪水。”这位教师说。
校方
“待聘”是照顾教师感受
17日下午,记者找到海月学校内负责总务的刘主任,他表示,对于12名“待聘”教师,纯属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咨询过有关部门,我们不敢乱来。”刘主任说。
当天晚上,该校梁校长致电记者,再次强调“待聘”教师属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咨询有关部门,无须支付补偿金。对于怀孕教师的无薪待遇,梁校长依旧以“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为由解释。“以‘待聘’的名义,是为了给这些教师一个离校的台阶,照顾他们的感受。”梁校长解释道。
至于对校内三成教师不予续约的决定,梁校长表示,系从教师业绩、校方发展规模、生源不足等现实情况考虑。相关部门
解约索偿有法可依
27日,记者从东莞市劳动法规办处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劳资双方合约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关系,资方须支付受聘方等同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按合同期为一年计算)。
如果有怀孕员工合同期满,则需将合同期顺延至哺乳期满为止,且怀孕期间也应按合同支付固定薪水。市劳动局有关人员还告诉记者,解约员工如果没有获得合理补偿,可通过市一级的劳动部门协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