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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将保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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