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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要“货比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2:09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提交审议

  政府采购要“货比三家”。昨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与此同时,该《办法》还对优先采购“国货”给予了明文规定。对违反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最高将被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避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仅如此,“国货”优先也被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需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办法》对采购时容易出现的作弊行为进行了规避,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互相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完成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项目的采购任务,且不得进行转委托。

  不得“内定”也不得歧视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以情况紧急等理由或者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两次以上重复采购相同的产品或服务,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会被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不得“内定”,也不得变相“歧视”和设置特别门槛。《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指定货物的品牌、参考品牌或者供应商;规定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

  俗话说,买东西得“货比三家”,政府采购也得遵循这样的原则。《办法》规定,不管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还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抑或询价方式采购的,都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如果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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