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将16万元交给一家代理公司炒白银,3个月后只剩2.5万元,损失惨重的石将成怀疑被“骗子公司”操作,一纸诉状将广东中人德锦经贸发展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16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石将成胜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
2007年9月底,石将成将16万元交给广东中人德锦公司代理其炒白银,3个月后他的16万元只剩下2.5万元。石将成后来得知该公司根本没有炒白银的资格,遂怀疑被“骗子公司”虚假操作,于是将中人德锦公司、操盘手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利息共16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原告委托合同上的公章显示的公司是“中人(亚洲)投资管理公司”,中人德锦只是提供场地给中人(亚洲)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一审后法院判决石将成胜诉,中人德锦后提起上诉。
在昨日二审开庭时,中人德锦仍然坚称并未代理石将成进行白银投资,还认为即使代理炒白银业务,也没有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