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全总:工会女性超10名须建女职工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2:3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金融危机中,一些企业借“减负”降低职工保障,女职工权益保护也遇到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要求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将保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工会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