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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两兄弟都称不是“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2:5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陈述) 曾在白云区横行一时的广州首个少年涉黑团伙“黑龙会”昨天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庭上,团伙带头大哥冯志希、冯志钊双双否认自己是“老大”。据悉,该团伙除冯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

  成立黑龙会招学生马仔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正处于假释期的冯志希与刑满释放的冯志钊,纠合冯镜威、林棣明等社会闲散人员聚集一起,成立“黑龙会”。2005年底,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冯志希、冯志钊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经过筛选招揽了60名学生马仔,统一登记成花名册,要求学生马仔签订“保证书”,分6组归骨干成员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灌输帮规。 14名团伙成员都是白云区人,除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其中10人只有小学学历。“80后”的在校学生在“黑龙会”主要任务是当“马仔”,不参与帮会“核心业务”,主要被用在“壮大声势”的场合。

  此后,冯氏兄弟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先后购买刀具、铁管等工具存放在此,同时定期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帮规。“黑龙会”成立后,多次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管理区某酒店、四川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多次聚众殴打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的人员,并利用民间纠纷充当调解角色借机敲诈。冯志希还安排了冯志君、冯浩清等人开设赌场或为他人的赌场“看场”收取保护费。

  两主犯一审判死刑死缓

  法院一审认为,“黑龙会”有组织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打击异己势力,称霸一方,符合黑社会组织特征,而“黑龙会”涉黑团伙的组织、领导者是冯志希、冯志钊兄弟俩。广州中院曾一审判处冯志希死刑、冯志钊死缓,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冯志希等人提出上诉。昨天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纷纷否认是“老大”

  昨天二审庭上,冯志钊辩称自己不是“黑龙会”的组织、领导者,平时也很少参与“黑龙会”的具体活动,因此也不是“黑老大”。而冯志希则否认他们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他认为“黑龙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就连收保护费都是临时的,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既然“黑龙会”团伙不是黑社会组织,冯志希就不应为所有团伙成员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

  其他团伙成员认为一审量刑太重,希望法院二审轻判,有一些成员提出,已在看守所关押了三年,希望法院能够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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