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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教师管理参照公校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2:5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见习记者 周秋敏)昨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悉,民办学校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与招用其他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如果发生人事争议的,参照公办学校人事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民办高等学校的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管理,即由学校自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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