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见习记者 周秋敏) 昨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办法》规定,政府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办法》规定:投标者之间以一致抬高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位中标或先内定中标者再参加投标等串标手段参与投标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至3年。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