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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泄卖主信息收买佬要究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2:5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见习记者 周秋敏) 昨日,《广东省反销赃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草案原名为《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修改稿》规定,旧货回收、金银加工等行业从业人员对有关出售人、委托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公安机关监督检查除外。对违反规定,向他人泄露出售人、委托人信息的,对直接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从业人员明知是赃物而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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