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田晶 记者 周晔 通讯员 曾克明)因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调解协议,车主老李奔波近1年却始终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昨日,江汉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他解决了理赔问题。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
2008年8月中旬,老李的司机驾车撞人致对方死亡。事后,肇事司机逃逸,老李赔偿了死者家属18万元。但保险公司执意要求老李出示由正规部门出具的调解协议,才肯理赔。老李多方奔走,却始终没能解决问题。
今年7月26日,江汉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试点工作。昨日,他们接受老李委托,当日就出具了调解协议,老李很快就能够据此理赔了。
据介绍,由市司法局与市交管局合作的这一项目,其主要职责是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调解过程完全免费;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要求某民调工作者回避该案,也可以随时终止人民调解,改选司法或行政调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