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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正式递交上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3:38  现代快报

  28日上午,施俊英、陈红两名律师来到孙伟铭被羁押的看守所,让他在上诉状上签字确认。随后,两名法官来到成都中院,转交了给四川省高院的上诉状,意味着此案正式进入二审程序。考虑到孙伟铭家庭的困难状况,两名代理律师已经决定免收律师费。

  施律师表示,目前,孙伟铭的情绪很不稳定,几乎每晚都睡不着觉,精神状态也很差。孙林知道儿子的情况后也很着急,托他们转告孙伟铭,家人正在想办法凑钱,争取在二审宣传之前,给3个受害家庭一个满意的赔偿款。

  “一审宣判,法院主要认为孙伟铭是无证,且追尾后故意逃逸重判的,但我们看来,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并不充分。”施律师称,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区别。现在的焦点主要还是孙伟铭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而交通肇事罪对“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构成要件交待得很清楚。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孙伟铭的行为完全符合这种‘过失’,肯定应该以该罪名论处。”

  检察官亲赴案发现场细核查

  28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介绍了当初批捕和起诉孙伟铭的具体细节。

  去年12月14日案发,警方将肇事司机刑拘;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请成都市检察院批捕,侦查监督科的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孙伟铭,还到案发现场对行人流量及车流量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当时的具体情形,查看录像,核实了案发时的关键细节。在部门讨论后认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逃逸,以高达134至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车,最终导致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相对驶来的四辆轿车发生严重碰撞,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成都市检察院依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在12月25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批捕决定。

  起诉罪名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的

  今年2月26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主诉检察官认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他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轻视。在罪名的确定上,检察机关是依据此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考虑,经过检委会讨论后决定的。

  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故意非常明显。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孙伟铭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非首例判死刑的“车祸”案

  2006年4月,成都新津县曾发生了一起类似车祸。年仅19岁的肇事者何羽在注射了海洛因后,无证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向抱着7个月大小孙女的邵大爷,车轮从老人身上碾了过去,老人倒地时,手中的婴儿落在了桑塔纳的引擎盖上。桑塔纳继续前冲了数米后才停下,何羽不顾引擎盖上的孩子和车后方的邵大爷,再次启动车子向后倒车。孩子顺着引擎盖滑向车头,一名路人伸出手抓住了小孩,然而邵大爷却再次被桑塔纳碾在了车轮下……何羽在周围群众的惊呼声中并未停车,而是在这条标明双实线的交通主干道上快速倒车达80余米,又接连撞倒路边骑人力三轮车的陈太婆和一根电杆后才停车,何羽和车上人员弃车逃跑。邵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以何羽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送至成都市检察院。2006年11月10日,何羽被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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