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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刑期间又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3: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女子王某在服刑期间,被检方发现有新罪。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1.1万元。

  去年8月,王某因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她服刑期间,检方又发现她的新罪行。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王某在朝阳区管庄附近,以帮助别人购买低价房子、帮别人借款、开办租赁公司为名义,骗取张女士等7人74.5万余元。法庭认为,王某这些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应与她的前罪并罚惩处。鉴于她当庭认罪,与去年判处的有期徒刑1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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