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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在该市人民广场召开“打黑除恶”公捕公判大会,公开对20多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以孙志明为首的12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当地上万名群众和学生纷纷前往观看接受教育。
经查证,孙志明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孙志明数罪并罚,被判刑15年,并处罚金20000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领刑4年至11年不等。(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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