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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此条引起热议。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昨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媒体的一种误读。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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