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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反销赃

  在28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原本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被正式更名为《广东省反销赃条例(草案修改稿)》,从而率先在全国就预防和惩治销赃行为作出了有益的立法尝试。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说:“草案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和惩治销赃,将原有名称更改为《反销赃条例》更具有针对性。”(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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