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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放弃上诉

  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3亿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后,26日,其律师高子程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陈同海方面服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高子程称,放弃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结果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没有特殊情况即判决生效。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上诉期从7月16日起至7月25日截止。由于7月25日是星期六,为法定休息日,因此顺延到下一工作日,7月27日是陈同海上诉期截止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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