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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考大专以上学历 政府要奖励 省政府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4:50  都市快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特别报道

  记者 陈文龙

  本报讯 昨天,正在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两部地方法规首次提交审议。

  人大代表选举中

  要有适当比例的残疾人

  浙江有312万残疾人,残疾人在政治权利、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享受哪些保障?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规定。

  政治权利方面,对残疾人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进行了明确。该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残疾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残疾职工代表。

  残疾人康复医疗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按病假处理。条例草案规定: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范围。

  在保障残疾人教育方面,残疾人自考大专以上学历政府将给予奖励。条例草案明确:全日制普通高校、各类职业学校中在读残疾学生享受国家相关助学待遇。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除没收违法所得 还要罚款

  根据规划,到2010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要超过1万亿元,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要成为浙江省的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得到全面升级。

  为此,《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草案)》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着眼于通过制度规范引导企业的创新行为,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该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化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

  对于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立项的行为,条例草案明确:由负责审定的行政部门缴销其证书,取消项目,追回其已享受的各种优惠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2万-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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