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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藏宝局长”被判了12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4:50  都市快报

  ■跟进新闻

  丽水“藏宝局长”

  被判了12年半

  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爱好收藏古董、瓷器和石雕等,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别人送的宝贝,甚至在自家的独立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地下室,用于存放这些名贵藏品,被当地人称为“藏宝局长”。

  今年2月3日,邹建新被丽水市检察院刑拘,2月17日被依法批准逮捕。7月10日,邹建新受贿一案在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

  《丽水“藏宝局长”涉嫌受贿被逮捕》追踪到这里: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建新在担任原丽水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处处长和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采用低价购房、接受免费装修、购物卡、收藏品、现金等多种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50593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邹建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邹建新主动退出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邹建新因犯受贿罪,昨天被缙云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赃款5059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讯员 夏松 虞徐彬 记者 孙自鸣)

  大巴车上

  刺伤司机的男子

  一审获刑5年

  3月12日凌晨1时许,李某坐在一辆由河南驻马店开往温州的大客车上。

  当车辆行驶到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兴段时,李某因座位损坏多次要求调换未成功而与车上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李某走到驾驶座旁要求正在驾驶客车的司机苑某调换座位,没得到满足,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苑某的脖子割伤。

  苑某受伤后一手捂住脖子,一手把住方向盘,并立即踩刹车,大巴车摇晃前行了200米左右后停在了高速路边。

  经长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苑某构成轻伤。案发时,客车车速为90km/小时。

  7月8日,长兴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7月23日,长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因为没坐到一个好位子 突然拿刀刺向正在开车的司机》追踪到这里:

  长兴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于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正在驾驶客车的司机身体,使得车上多人的生命、健康陷于危险之中,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通讯员 李国芳 记者 孙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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