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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碗炒面线“挣”了七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6:31  台海网

  陈某运气不错,他到一家龙岩牛肉小吃店吃了一碗炒面线,竟然挣了700元钱。不过,法官说这是敲诈勒索,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0个月。

  台海网7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蔡弯)陈某是厦门本地人,今年已经32岁,但仍然不务正业,前几年就曾因犯抢夺罪、抢劫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2月31日,陈某和同伴到大同街道朝元村下埕里2号的一家 “龙岩牛肉小吃店”吃夜宵。当时,陈某在吃炒面线时,称里面的肉有变味,店老板当面试吃之后称肉并没有变质,可能是冰箱串味,同时,店老板对陈某说可以换一盘。

  但是,陈某听后就将碗砸在地上并示意同伙掀翻桌子,陈某的同伙借口陈某需到医院检查,伙同陈某向店老板索要2000元,随后,陈某还到附近的摩托车维修店拿了一根水管进行威胁,店老板严某被迫同意赔偿2000元,并当场先拿了700元给陈某同伙,还答应余款1300元过后再付。

  2009年3月27日,当陈某及其同伙等人再次向店老板索要余款1300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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