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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次为部队人员发居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6:33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白云)昨日,河北省首次在石市桥东区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据悉,桥东区是河北省试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不过随着形势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储蓄、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容易遇到诸多不便。为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了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截至目前,石市共为部队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10572个,桥东区办理了其中的1040个,制证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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