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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无条件退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6:56  沈阳网-沈阳晚报

  

  7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8月1日,《沈阳市橱柜买卖合同》和《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将在全市范围内使用。这两个标准合同的出现,将会改变沈阳市民购买橱柜、室内门时不签订合同的状况。

  在8月1日实施的合同示范文本中,橱柜合同为13条条款、室内门合同为11条条款。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记者在《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中看到,诸如“乙方保证所有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如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则无条件换、退货,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易被忽视的细化条款也出现在了合同示范文本中。

  从即日起,全市的各橱柜、室内门生产经营企业可到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到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领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本报提醒消费者,8月1日起,在购买橱柜和室内门时,要向商家索取该合同示范文本,认真阅读后签订。

  沈阳格瑞澜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李经理表示,由于橱柜、室内门的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如此复杂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现实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发生纠纷时没有合同做依据;有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做依据。”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橱柜生产型企业200家以上,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解决纠纷的依据。”

  本报见习记者 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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