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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楼房倒塌事故调查情况 6责任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00  三秦都市报

  上海闵行“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原因已查明,系压力差过大导致房屋倾倒。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公布了处理情况,梅都房地产公司等6家责任单位被处罚。目前,死者的赔偿工作已结束,并公布了7号楼及其他10幢楼房业主的初步赔偿方案。相关事故责任人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给予行政警告。

  事故原因

  压力差过大导致房屋倾倒

  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表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谢黎明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间接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土方堆放不当。在未对天然地基进行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随意指定将开挖土方短时间内集中堆放于7号楼北侧。二是开挖基坑违反相关规定。土方开挖单位,在未经监理方同意、未进行有效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挖基坑。三是监理不到位。监理方对建设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置,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四是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法指定施工单位,压缩施工工期;总包单位未予以及时制止。五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对基坑开挖及土方处置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六是围护桩施工不规范。施工方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施工速度快于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调查处罚

  4家责任单位总计被罚150万元

  昨天,谢黎明会上说,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对6家单位进行处罚。

  据悉,其中建设单位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土方开挖单位索途清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施工单位胜腾基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4家单位分别给予经济罚款,其中对梅都房地产公司和众欣建筑公司,均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的50万元罚款;对索途清运公司处于30万元罚款;对胜腾基础公司处于20万元罚款。

  另外,调查组对众欣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待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吊销梅都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闵行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谢黎明表示,通过调查和责任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有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审。

  谢黎明透露,有关责任人员包括:梅都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众欣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耀杰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8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回应质疑

  梅陇镇党委书记被停职

  谢黎明透露,根据调查结果,梅都公司股东非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中最受关注梅都原董事长——阙敬德的镇长助理身份经查为无效任命,已被立案审查,与此事关联的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已被停职检查。

  “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曝出“沪倒塌楼股东与公务员同名”,引起了极大关注。谢黎明表示,经调查,2001年,梅都公司转制时,工商登记股东共24名,均为梅陇征地服务所和镇属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期间,先后有6名股东退股,现有实际股东18名,经查实,都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对于最受争议的阙敬德的镇长助理身份,谢黎明表示,经调查,阙敬德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其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报区委组织部。阙敬德还担任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梅陇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目前,闵行区委已认定阙敬德镇长助理任命无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阙敬德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线索,有关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时,由梅陇镇党委、镇政府撤销其梅陇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陇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职务。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已被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调查。据《天天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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