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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储户两千万存款离奇消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0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姜 鹏实习生 刘康亮

  山东泰安市宁阳县风华信用社一储户账户上的2350万元去年一度莫名消失。储户孙建军发觉后,两度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信用社归还2015万余元存款。法院却以“先审理刑事案件,后审理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不予及时回应。与此同时,信用社又以法院审理未果,责任无法界定,拒绝答复孙建军的请求。

  2350万元三日内被划走

  2008年8月5日,在山东泰安做钢材生意的孙建军像往常一样去银行查看账户。令他吃惊的是,账户上2350万元消失了。而这一切孙建军却一点也不知情。

  据孙建军账单显示,2350万元存款分别在3日内被转取。分别是:2008年7月30日,转取1000万元;2008年7月31日,分4次分别转取200万元、 300万、50万、50万元;2008年8月4日,分两次转取350万元和400万元。后经孙建军交涉,风华信用社仅归还了335万元,其余2015万元存款至今拒不支付。

  孙建军代理律师高堂告诉记者,“当初信用社主任胡永成多次请求孙建军存入大额资金,承诺高息。他正是看中农信社有信用,才把钱存了进去,没想到农信社信用却出现了问题。”

  法院审理突然中止

  多次催要未果后,孙建军于2008年9月16日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接受审理,并定于2008年10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但是,10月30日当天,泰安中院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庭后告知案件暂不进行审理。2008年11月17日,泰安中院在没有依法释明具体事实理由的情况下,仅以“因本案出现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为由裁定中止诉讼。直到今天,此案仍未进行审理。

  现任信用社主任李延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孙建军存款消失一事发生在前主任胡永成任职期间,她对此事并不了解,而胡永成因涉嫌违规操作,已被停职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对于此事的责任界定,需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给予答复。

  胡永成被公安机关调查之后,其他和孙建军有同样遭遇的储户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先审理刑事案件,后审理民事案件。

  银监局不愿透露是否介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媒体接待的研究室主任吕华。“我对这个案件不是很清楚。”吕华表示,在司法实践上,各地法院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顺序不一。

  高堂对此并不认同。高堂认为,根据基本的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在存款活动中,存款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款项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合同即告成立。孙建军款项是交付给信用社的,款项一经存入设在信用社处的账户,双方存款合同关系即告成立。至于前主任胡永成违规操作,是职务性犯罪。不影响原告与信用社之间存款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效力。孙建军与信用社之间的存款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应当依法兑付孙建军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致电泰安市银监局。银监局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此事,但不愿透露是否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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