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陈 文
晨报讯 卖出一个人200cc的血,就能赚到1400-1600元,刨去成本亦有数百元的收入。为了这笔不义之财,“血头”杜某、刘某等到外地救助站诱骗穷困人员,非法组织他们卖血。日前,杜某等4人被南汇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1年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4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从2008年5月起,杜某便伙同刘某等4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4人各有分工:杜某负责出资租赁房屋,提供给外来的卖血者集中居住,再联系和落实献血指标,为卖血者制造虚假身份信息;耿某负责到南京、杭州等地的救助站,明为招聘,实为诱骗穷困人员出卖血液;刘某负责采购食品、日用品;轩某则负责维持卖血者居住地的秩序。
由于很多单位有献血指标无法完成,这给了杜某等牟利的机会。杜某通过关系和四处走访,从各处取得多个献血指标,再以这些单位的名义献血,从而领取各单位给予的献血补贴。
今年1月,杜某等组织了十多人,到南汇四团镇某卫生院进行体检,随后组织合格者用假冒的身份,以爱卫会等单位的名义,在该卫生院非法献血。卖血者将各自领取的补贴全部上交给杜某,由杜某从中抽取非法利益后再分发给卖血者。据了解,“血头”能在每个卖血者那里赚到400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