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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未落实各园区内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09  南方都市报

  ●发展多年仍难及其他城市高新区,审议相关条例时指出其四大问题

  ●该区拟被定位为产业和体制的试验区,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力

  《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面世,最近两天在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首次被审议。在《珠三角规划纲要》获得通过之后,珠海高新区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力。根据《草案》的设想,高新区管委会主要代表市政府行使包括编制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在内的七项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唐家湾镇政府负责高新区主园区的社会管理事务和社会发展事务。

  定位 产业和体制的试验区

  高新区的总体发展如何定位?产业发展有何要求?《草案》明确其发展定位,即高新区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主要任务,力争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先行区、新经济体制的试验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示范区。与此同时,为秉承《珠三角规划纲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基本精神,高新区还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那就是可根据科学发展的需要,在发展模式、管理体制、产业政策、行政效能等方面改革探索,先行先试。高新区管委会是创新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创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如果该法规通过,将是珠海高新区首次拥有法定的先行先试权。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就《草案》起草进行说明时称,这是为了能在高新区营造先行先试、改革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架构 社会事务管理交给唐家

  另据了解,《草案》的核心要义之一还在于,规定了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权限在于经济管理,并减少了社会事务管理。

  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就《草案》起草进行了说明,他称,《草案》减少了高新区管委会的社会事务管理,避免高新区的“行政区化”。而按照《草案》的规定,高新区管委会主要代表市政府行使编制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等七项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比如,高新区主园区与唐家湾镇的关系就有了新的界定。唐家湾镇是市政府授权高新区管辖的区域,高新区对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唐家湾镇政府负责高新区主园区的社会管理事务和社会发展事务,围绕主园区产业发展建设新城区,以综合性配套服务为主要任务。

  根据设想,高新区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充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通过授权、委托等多种方式将环保、建设等经济权限下放到高新区。高新区与各行政区的关系为:各行政区应当支持和配合高新区的发展,为高新区(含各科技工业园)提供各种配套服务,做好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各科技工业园与所在区镇关系为:各科技工业园所在的区镇应当为其做好生产、生活基础性设施的配套服务,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关系 高新区领导其他工业园

  以前,高新区与各科技工业园的关系以及权责一直很模糊。对此,《草案》对两者权责关系重墨进行了阐述。基本构想是,高新区所属园区是高新区的组成部分,其经济发展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范围,高新区领导和协调各科技工业园的经济发展工作,各科技工业园作为高新区的组成部分,在产业发展方面必须服从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和统一协调。属高新区的科技工业园作为高新区的组成部分,其经济发展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范围。

  找找病根

  经济管理未自主

  发展定位遭偏离

  高新区为什么在历经包括2006年主园区和唐家湾合一的多次改革后仍然发展不畅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根本原因。

  与他城高新区差距大

  据了解,1992年12月高新区成立以来,经过历年的艰苦创业,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园区面积不断扩大,经济效益逐步提升。据统计,2008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232亿元,同比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128亿元,同比增长11%;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85.4亿元,同比增长8%。但与兄弟城市,诸如西安高新区、天津高新区、苏州高新区等相比,珠海高新区依然存在不小差距。

  管委会与各园区脱节

  为什么与全国闻名的高新区差别巨大?在珠海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看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畅是重要原因。

  杨静辉就《草案》起草进行说明时直言高新区有四大问题要解决。其一是,高新区下属各园区关系松散,未能有效形成合力。目前,高新区管委会与各园区管理上脱节,在产业发展方面未能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和统一协调,内耗现象仍旧存在;其二是自身定位不清晰。珠海高新区作为经济功能区,主要任务应当是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科技创新,但目前的状态是高新区既要负责招商引资、投融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又要负责大量的社会事务,导致大包大揽,发展效果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偏离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其三是,高新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经济管理方面缺乏自主权,严重束缚了高新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四为,高新区在发展与服务方面未能真正实现围绕产业发展制定政策,尤其在产业引进、产业培育、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创新以及生活配套等方面仍旧滞后。

  高新技术区组成

  珠海有高新技术区、保税区、海洋开发区、横琴开发区、临港工业区5个功能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 下 简 称 珠 海 高 新区),是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3月经国家科委(现科技部)授牌并进行动态管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及珠海科技创新海岸组成,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珠海高新区重点扶持软件、生物制药、数据通讯和网络技术产业,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已有700多个项目正式落户各园区和海岸,伟创力集团、飞利浦、松下、三井等世界500强企业或企业集团进驻高新区。

  头脑风暴

  设发展协调机构有无必要?

  异于万山、保税区等其他四个经济功能区制度设计的是,《草案》设想设立与高新区管委会职能不同的发展协调机构。这是目前所有功能区中从没设立过的机构。不过其必要性颇具争议。

  《草案》中有新构想,在机构的设置上,依托现实,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分别设立珠海高新区发展协调机构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高新区管委会),前者专门负责协调高新区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重大问题,后者即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派出机构定位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市政府授权管理区域的行政管理权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边玉峰则给记者举例来阐述发展协调机构的功能:“比如,三灶工业园属于高新区的范畴,但在行政区划层面又属于三灶乃至金湾区的范围,对于牵涉到高新区和金湾区的问题,发展协调机构就可以进行协调”。

  支持:能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刘秋林等人大代表认为,多年来,高新区一直搞不上去的原因就在于,高新区管委会虽然能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但这个管理权限主要在经济方面,而在处理一些镇村的征地、拆迁等事情时则有些乏力。因为高新区毕竟是经济功能区,并不能像斗门、金湾一样完全统管辖区的各类事务。处理社会等事务行政权有限,自然导致了给类推诿扯皮现象。而珠海高新区发展协调机构既然专门行使协调权,应能协调和解决重大矛盾。

  反对:设机构重在权力和责任到人

  而在一些人大常委看来,这样一个机构给人感觉很抽象很模糊,是否设立发展协调机构有待于调研和再论证。而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雷强认为,设立这样的机构完全是多此一举。他称,以前高新区有一把手原本就是高配,照理来说其协调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会更强,但同样没有解决一些老问题。这说明,解决高新区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多设几个机构,而在于理顺体制,权力到人责任到人,“一个萝卜一个坑”式进行绩效考评,可能比设立一个发展协调机构更好。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胡明发制图/卢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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