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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沿河区域或禁非公用建筑 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规划条例修正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胡明发)城市规划的一些参数有松有弛。昨天珠海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异于前几次审议的是,《修正案草案》设定,海岛可不受25米等高线的局限,同时,沿海沿河自自然岸线向陆地纵深若干米内实行规划控制。

  据了解,此前的草案曾规定,陆地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上的山体严格控制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提出,海岛可建设用地特殊地形应特殊考虑。最后,《修正案草案》将25米等高线的规划控制限定为大陆陆地,海岛是否适用25米等高线限定将按市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开发和侵占。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沿海沿河的规划控制也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此前的草案曾要求,除海岛和规划确定的港口、码头、船坞、自然保护区之外,其陆域沿河纵深八十米到两百米、沿海纵深一百米到三百米范围内,应作为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其间严禁兴建非公共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提出,对河没有明确界定,在执行中难以把握,因此建议实行规划控制的河为前山河、黄杨河等,《修正案草案》吸收了这些意见,并补充规定,“沿海沿河自自然岸线或者规划岸线向陆地纵深若干米内实行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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