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养狗管理办法如何松紧有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19  南方都市报

  ■ 话题 狗狗限养

  近些年,养狗突然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种时尚,无论老年人与青年人,老年人偏爱性情温顺的小型犬,而青年人则喜欢像牧羊犬之类的大型犬,更有甚者,在城区中还养起了藏獒这类的烈性犬。

  如此养犬,自然会带来城市管理的许多困扰,比如遛狗常会误伤路人,由于狗主人的不负责,狗便污染社区环境等等,都让养狗成为关注的焦点。

  最近,珠海市颁发政府令,要从8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要推行专门的一个养犬方面的监管制度,自然是针对城市中越来越烈的养狗热而来。仔细查看这个《办法》的要点,主要方面是限制每户的养狗数,最多只能养两只,某些公共场合严禁携狗进入等等(《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总体看来,是对养狗主人的权责进行了细化,从制度上看,这样的行政监管办法无疑是及时的。

  不过,制度的设想虽好,却不无可商议之处。就拿限制每户的养狗数来看,我们并不知道两只这个限制有何根据,为何不是一只或者三只,以具体情况来看,养小型宠物犬和大型犬之间明显存在差异,只要房屋宽敞,养两三只小型犬,并无太大问题。依笔者看来,一刀切的限制数目其实在执行上难以保证,这涉及到相当高的监督管理成本,很可能产生大量不上证的“黑犬”。与其如此,还不如放宽这种一刀切的限制,给超出一定数目的养狗户征收高额的管理费,这既保证了人们有选择养狗数目的权利,也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养狗数目。

  另外,在养狗管理执行方面,我想政府也要放弃大包大揽的传统管理方法。因为政府难以负担这么大的管理成本,再则事实上也难以对大范围的城市进行细密的监管。笔者在波士顿居住时,在房屋租约上可以清楚看到各个公寓对养狗的要求,许多公寓都严禁携带狗只进入。在波士顿以及美国的许多地区,对养狗的限制是由社区规定,而不是由政府统一执行。由具体社区自行制定规定,自行监督管理,远比政府撒网追踪要有效率得多。

  另外在十分敏感的烈性犬问题上,这个法规也语焉不详。其实在国内许多城市都陆续出台了规定,禁止在市区内养藏獒之类的烈性犬,重庆甚至有最高1000元的罚款规定,可见各地开始意识到烈性犬在人口密集的市区所带来的潜在危险性,我们也常看见新闻报道有关于烈性犬伤人的事件,频度之高,已经超出想象。但是珠海反而没有在这个应该严格规定的方面加大管理力度,相反在养狗数目这些本不应一刀切的方面过分严苛,或许管理者要明白的是,制度上需要松紧度,但是在何处松,何处紧,却是值得认真揣摩的地方,否则实在是有悖城市管理的初衷。□ 成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